長照悲劇8旬母悶死腦癱兒判2年半 人權團體籲總統特赦、修赦免法
臺北市2023年發生一起長照悲劇,一名年逾8旬劉姓婦人獨自照顧重度腦傷、生活無法自理的兒子長達50年,卻在照護壓力與身心衰弱下,用口水巾和膠帶纏繞兒子口鼻,釀兒子窒息亡。一審法官依法判刑2年半之外,罕見在判決書中建請總統特赦。中華人權協會、臺灣透明組織協會發表共同聲明,表態支持,並呼籲總統應於判決確定後儘快特赦。
兩團體指出,本案被告已超過80歲,身體狀況堪憂,加上長年單獨承擔重度照護責任,無論從被告年事已高身心情況不適宜服刑的立場,或者長期照顧無自理能力被害人的立場,均屬情況特殊;此案也凸顯長照制度資源不足、家庭支持系統脆弱的現狀,許多民衆對該個案不僅共情體諒,更欽佩她毅力、唏噓社會支持太少。
聲明指出,依憲法第40條規定,特赦屬總統專屬特權,目的在平衡刑罰過度嚴苛或司法無法自行糾正的情況;依現行法,判決確定後若獲特赦,可免除刑罰執行,情節特殊者甚至可使原罪刑宣告無效。
兩團體強調,刑法的懲罰功能目的在平衡犯罪行爲造成的損害,若行爲當時所附隨的客觀情狀特殊,致行爲人無法做出合於法律的決定,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我們是人,不是機器」,但凡一般人類做不到的,不應苛求一般人負刑事責任。
聲明也質疑,若判決結果不符社會的法感情,檢察官是否可放棄上訴讓判決儘速確定?若特赦的本質是免除其刑,是否有必要硬性等待判決確定纔可啓動?立法院是否應檢討赦免法,迴應高齡化社會中長照者的極端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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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鄧湘全擷取北院判決書。圖/鄧湘全臉書
中華人權協會、臺灣透明組織協會發表共同聲明,表態支持,並呼籲總統應於判決確定後儘快特赦。圖/中華人權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