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母顧50年絕望殺子 法官建請特赦…家總促修法增「照顧殺人」緩刑
8旬劉姓老媽媽悶死她照顧逾半世紀的重殘兒,被判刑2年半,法官建請總統特赦。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表示支持,家總秘書長陳景寧表示,期待藉此個案,反映國家長照制度在重度失能者照顧資源的不足並積極改善,同時藉此個案建立類似事件的審理參照,畢竟「照顧悲歌」不僅涉及照顧者權利與福祉,也涉及被照顧者的生命,必須謹慎。
112年5月臺北市發生近80歲母親殺害50多歲重度臥牀兒子案件,一審依法判刑2年6個月徒刑。這名近80歲的劉姓婦人,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長達50年。遭遇疫情時,她認爲無法再照顧,將裝有一萬元現鈔的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用口水巾摀住口鼻後纏繞膠帶,兒子窒息死亡。臺北地院考量劉婦辛苦照料50年,心力交瘁才生殺意,判2年6月徒刑,並建請總統特赦。
家總表示,對司法專業人員關注家庭照顧者「年事已高、自26歲起長達50年時間照顧,歷經疫情打擊,長期處於自責、奉獻與絕望的境地」,提出總統特赦的建議,表達理解與支持。
陳景寧指出,期待藉此個案建立類似事件的審理參照,如家庭照顧者的身心健康、能力或經濟條件,以及家庭照顧者是否未抗拒外援,並窮盡運用長照服務資源的責任,畢竟「照顧悲歌」不僅涉及照顧者的權利與福祉,也涉及被照顧者的生命權,必須謹慎。
家總表示,同在112年5月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召開「有關長照悲歌修法」公聽會,當時爲了解決實務上因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照顧殺人)問題,提出三種法律上的解決策略。
一、修正刑法第74條放寬緩刑要件,給予法官將緩刑要件由現行2年適度放寬的立法政策。
二、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全面放寬緩起訴條件,使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立法政策。
三、在中華民國刑法分則中另訂較輕之獨立處罰規定。但當時與會的法律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對法律修正案保持謹慎,擔心傳達不適當的社會訊息或暗示。
陳景寧表示,政府法律部門針對照顧殺人事件的法律責任與處置,應有更積極的立法作爲,並與社會做更多溝通,也能反饋衛福部等長照體系建制單位,敦促服務更臻完善,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 有失能失智照顧需要,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8旬劉姓婦人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不堪身心負荷,前年將1萬元紅包袋悶死兒子,北院輕判2年6月徒刑,法官並建請總統特赦。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