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婦悶死重殘兒 立法院逕付二讀「總統特赦建請案」

立法院議場。(本報資料照片)

8旬劉姓老媽媽悶死她照顧超過半世紀的重殘兒,被判刑2年半,長照悲歌遭跨界喊話希望賴清德總統能「特赦老媽媽」。立法院國民黨團今也於立法院會提議,建請賴清德總統特赦。全體立委皆無異議,全案逕付二讀待協商。

國民黨團提案,臺北市一名八旬劉姓婦人因確診新冠肺炎,親手終結了其自嬰兒時期即癱瘓在牀、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以及90歲的年邁丈夫。承審法官深刻體察到劉姓婦人照護近半世紀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的重擔,一審雖判刑 2 年 6 月,但判決書罕見建請總統特赦。各界呼籲「特赦」的聲音不斷,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臉書呼籲特赦、衛福部部長石崇良更在立法院表態支持特赦。

提案指出,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自 2018 年至 2024 年,七年間共發生 62 件長照殺人案,平均一年近 9 件。政府如果真的關注社會弱勢家庭,悲劇會這樣一演再演嗎?法官窮盡所能求免緩其刑而不可得,因而在判決書中建議總統特赦。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都提到政府責任。法官指出,被告及家人「均未能熟稔政府提供的相關社會福利措施,政府亦未適時轉介相關福利與制度」,給予照顧者支持等服務;讓照顧者長期獨自負擔責任和壓力,被照顧者則成爲被社會遺忘的人。

國民黨提案指出,因此社會各界包含承審法官,同聲建請賴清德總統依據赦免法予以特赦,惟總統府卻輕描淡寫的表示,待司法程序結束後再議。然依據赦免法相關規定,並不需要「受罪刑宣告確定方能特赦」,如果賴清德總統願意特赦,即刻就能宣佈,不用讓年事已高的被告繼續深陷漫長的司法程序。

因此國民黨建請「賴清德總統,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40 條行使赦免權,宣告特赦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14 號案件之被告,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深入檢討,儘速提出改善精進措施,落實長期照顧政策,讓身心障礙者權益能獲得保障」。全案經宣讀後,朝野皆無異議,因此逕付二讀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