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舉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法庭直播 立院通過逕付二讀
立法院23日舉行院會,處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3條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條款以及訴求法院直播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通過後遭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覆議案,最終贊成50票、反對57票,主持院會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宣佈複議案不通過,兩案確定逕付二讀。(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天(23)日院會處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3條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條款,以及訴求法院直播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逕付二讀通過後遭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覆議案,最終贊成50票、反對57票,主持院會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宣佈複議案不通過,兩案確定逕付二讀。
爲增進原住民政治參與途徑,保障原住民選舉投票權利,並作爲國內實施不在籍投票的試金石 ,建立國內實施不在籍投票之良性經驗,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委鄭天財等17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草案,增訂第13條規定「具原住民身分之選舉人,得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申請移轉至不同直轄市、縣(市)投票」。
另外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也提出法院直播修法;民衆黨立院黨團認爲,有鑑於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2017年做成決議,要求法律審之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爲推動公開透明之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衆黨立院黨團說明,該草案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並定明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進行旁聽時,法院得以科技 設備將開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
不過中華民國法官協會19日發出聲明呼籲,事實審如何做到「法庭直播」,不是不能經由充分討論後形成政策,但沒有「法庭直播」的現在,法院依然是「公開審理」、公開透明,貿然開放「法庭直播」,缺乏具體政策評估與完整配套共識,扼殺的恐怕就是修正案希望提升的司法公信力,還望立委們爲民三思,暫緩通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