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駁回立院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投 藍提行政訴訟案逕付二讀

立法院會13日處理國民黨團針對「死刑不需一致決」公投案遭中選會拒絕,立法院應提行政訴訟的公決案,以60票贊成、51票反對,順利逕付二讀。(王千豪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之「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投案遭中選會否決後,國民黨團展開救濟手段,13日提出公決案,內容爲「立法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該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60票贊成、51票反對,順利逕付二讀。

立法院會今天(13日)在處理國民黨團針對「死刑不需一致決」公投案遭中選會拒絕,立法院應提行政訴訟的公決案前,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進行提案說明。吳宗憲表示,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重大政策可以提出公投來決定,結果立法院決議通過、送交「死刑不需一致決」的公投案給中選會辦理,竟遭中選會駁回,但依據公投法15條2項,由立法院送交的公投案,並不適用第10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也就是說,中選會不得實質審查,甚至駁回立法院的公投提案。

吳宗憲說,在中選會爲了當政治鷹犬,損害全國人民的公投權利時,他們要提起行政救濟,確認中選會的駁回是違法濫權,要求中選會依法辦理立法院決議通過的「死刑不需一致決」的公投案。

吳宗憲重申,「死刑無須一致決」乃死刑制度的重大政策,交由全國人民公投的目的在於,如果國家無法阻止無辜生命的犧牲,就更應該確保殺人犯承擔應有的代價,大法官用「死刑需法官一致決」,已實質架空死刑制度,形同變相廢死。

隨後各黨派各推派一人發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到,過去中選會曾經設置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由中選會執掌權力,代替民意決定什麼題目可以公投,什麼題目不能公投。在2017年以前,民進黨曾主張,黨國菁英不能透過小房間的討論綁架人民,人民有權力自己決定要投什麼題目,如今卻變成自己最討厭的樣子,沒收公投就是等於沒收人民的權力,也是民主倒退和獨裁統治的開始。

民衆黨立委陳昭姿譴責中選會,批罔顧法治的精神,把民意踐踏在地,硬是把公投關回民進黨過去自己痛批的鳥籠公投,沒有法源基礎上,透過行政手段,把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否決掉,非常荒謬、非常誇張。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質疑,根據行政訴訟法的前置程序,要先進行訴願,目前三個獨立機關包括NCC、公平會、中選會,除NCC根據大法官解釋,NCC的行政處分可直接進入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中選會的處分,除非經聽證程序,纔可進入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並沒有經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