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延伸宜蘭沿線限制開發 民衆權益恐受損 鐵道局迴應了
交通部鐵道局3月在臺北市舉辦高鐵延伸宜蘭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公聽會。(鐵道局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近期民衆關心高鐵宜蘭延伸計劃的隧道災害應對、沿線禁限建規定及辦理程序等議題,交通部鐵道局今表示,高鐵延伸宜蘭計劃的隧道防災符合安全規範,禁建範圍屬徵收路權範圍,不影響民衆權益,限建範圍也非完全限制開發,辦理過程符合程序及法規,民衆意見將納入環評報告送環境部審查。
鐵道局說明,高鐵延伸宜蘭計劃共規劃10處隧道,隧道羣總長度爲33.8公里,以八號隧道8.0公里爲最長。相較於國內外營運中高鐵隧道長度,在國內西部高鐵最長隧道爲八卦山隧道長約7.4公里;在歐洲連接英法的歐洲之星,其行經英法海底隧道長約50.5公里(海底部分37.9公里);在日本連接青森市至北海道(新函館)的新幹線,其行經青函隧道長約53.85公里。這些案例顯示,長隧道在高鐵建設中相當常見,特別是在山區或地形複雜的地區,是必要的重要基礎設施。
在高鐵隧道防災及逃生規劃方面,高鐵延伸宜蘭計劃各隧道逃生規劃均符合《高速鐵路建設技術規範》安全規定,規劃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包括設置4座豎井(深度21至55公尺)及8處橫坑(長度300至900公尺),並確保每一橫坑、豎井或隧道洞口逃生間距不超過3000公尺;逃生出口步行200公尺內設置至少1500平方公尺的安全區,並設置6公尺寬的聯外道路,以利救援車輛進出及緊急救援使用;安全區內將設置緊急聯絡電話及基地臺,確保通訊暢通;營運期間將與新北市及宜蘭縣消防救護體系合作,建立完善的緊急救援計劃,提高救援效率。
針對高鐵沿線土地使用規範禁限建規定,鐵道局指出,依《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高鐵禁建範圍均爲高鐵徵收路權範圍,並不影響民衆權益;高鐵限建範圍劃定是自高鐵路基或結構物外緣兩側起算60公尺寬廊帶,限建目的僅在於管制,使不影響高鐵結構及營運安全,即限建範圍內的建築或開發行爲須事先向鐵道局提出申請審查同意後即可進行,並非完全限制開發。
鐵道局說,在限建範圍內的建築或開發行爲,申請人可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覈同意後即可進行建設。相關規定將於協議價購及用地徵收階段通知受影響民衆,並透過用地取得階段公聽會及協調會聽取意見,確保權益不受損害。
鐵道局提到,北宜直鐵方案已於95年環保署審查結論「不應開發,得另提替代方案」,爲避免前期規劃資源重複投入,並延續北宜直鐵規劃內容,故於綜規階段將高鐵系統納入評估,並辦理可行性研究修正及綜合規劃報告。
此外,依環境部2023年高鐵宜蘭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結論:「與北宜直鐵關聯性,含經濟效益、財務評估比較(不含高鐵特定區)」,將比較結果納入環評報告書。去年交通部已將本計劃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階段性報告、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範疇界定等資料,陳報行政院先行審查。
鐵道局表示,此案辦理過程皆符合行政程序規定,目前已於3月5日至6日完成二階環評現勘及3場公聽會,民衆意見處理將納入環評報告後送環境部審查,後續將依二階環評審查結果,續依行政程序辦理後續計劃報核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