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 起訴7人

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左)涉詐領助理費昨遭起訴,移審後法院裁定繼續羈押。記者李隆揆/攝影

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詐領助理費案,士林地檢署查出二人另收取「顧問費」替建商關說,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檢方認定全案不法所得逾四五五萬元,昨偵結依貪污、洗錢、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等七人。士林地方法院昨裁定二人繼續收押禁見。

檢調調查,陳怡君二○一八年當上市議員,二○二○年找好友張惠霖擔任公費助理及辦公室主任,後續找陳的弟媳洪於涵、表哥賀璽及表姊張家蓉合作,藉三人身分證件、金融帳戶,僞造三人簽名搭配不實助理事項文書,向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費三八四萬八五六八元。

得手後由張惠霖透過朱姓友人金融帳戶轉匯款或領出現金,支付住處租金及買賣股票,藉此洗錢規避查緝。

檢調清查相關金流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後,意外查出品嘉建設公司負責人胡偉良、高明義二○二三年八月至二○二五年二月間,每月匯出「顧問費」三萬九千餘元至賀璽帳戶共七十萬五八九四元,該款項實際上由張惠霖提領使用。

檢調查出,品嘉公司有建案在臺北市大同區,需辦理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用電許可等,胡、高二人知悉陳、張二人可以市議員辦公室名義協調、辦理現場會勘等,逐月匯款延攬張惠霖擔任顧問,實際上由張在市府局處面前扮建案「門神」。

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洪於涵、賀璽、張家蓉涉嫌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陳、張另涉僞造署押、洗錢罪,另與建商胡、高二人分別涉嫌不違背職務收受、交付賄賂罪及洗錢罪,偵結起訴。

陳、張二人昨移審士院,對於檢方起訴犯行坦認,陳稱起初是因中山區服務處快付不出房租,纔會想詐領助理費,與建商互動包含辦理會勘、要求建案審覈加速等,「其實沒收錢也是會做這樣的選民服務」,一開始沒警覺有對價關係,「後來知道有對價,也覺得議員會勘不該收錢,我錯了,我認罪,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