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陳歐珀遭起訴 否認收賄、坦承詐領立委公費助理費
臺北地檢署2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提解陳歐珀(見圖)移送臺北地院審理。(鄧博仁攝)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收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今(28)日訊問陳歐珀,陳說詐領立委公費助理費用部分,他認罪願意負法律責任,但是檢方指控他收賄部分,他全部否認,辯稱是擔任立委接受陳情,沒有獲取任何不法利益。合議庭評議後將裁定是否羈押陳歐珀。
北院法官施函妤就檢方起訴事實訊問,63歲滿頭白髮的陳歐珀坐在被告席回答,洪文宗不是他的公費助理或私聘助理,他沒有給洪任何費用,檢方指控聯興透過洪文宗牽線,按月匯款5萬「顧問費」至洪帳戶,他後來才知道,且他沒有分到任何錢。至於檢方指稱,聯興透過洪文宗請陳提出《商港法》第72條修法,陳向法官解釋,很多立委都有提出,且修法跟該公司沒有直接利益關係。
檢方起訴指稱,陳利用已死亡的民進黨前副秘書長許仁圖帳戶部分,陳說許仁圖是民進黨前輩,對方主動借他使用帳戶,有些人借他錢也是存在這個帳戶。
起訴指稱,交通部2018年規劃規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併發布裁量基準,裁罰租賃業者違法攬客並限縮租賃業者與UBER合作載客運軟輸經營規範,租賃車業者透過陳開協調會,行賄陳50萬元,陳歐珀在法庭上辯稱,這是對方主動捐錢給「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不是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