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綠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1412萬 繳回不法所得遭起訴
民進黨籍臺南市立委林宜瑾被控詐取擔任議員及立委時的助理費達1412萬餘元,被臺南地檢署起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民進黨籍臺南市立委林宜瑾被控以人頭虛報薪資及加班費、低薪高報等手法,從2009年起到去年8月,詐取臺南縣議會、臺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臺幣1,412萬7,388元。臺南地檢署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求處適當之刑。另一名掛名黃姓助理涉犯僞證罪被起訴,同案7名服務處助理因認罪獲得緩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宜瑾於2009到2024年8月21日曆任臺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臺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僞不實之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臺南縣議會、臺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臺幣1,412萬7,388元。
去年8月21日臺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人員對林宜瑾永康服務處等進行搜索及傳喚相關涉案人員,經過言年多的調查後偵結起訴。
檢察官認爲,林宜瑾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