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詐助理費起訴 繳回所得求減刑
民進黨籍臺南市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臺南地檢署9日偵結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以人頭虛報、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手法,16年間詐取擔任臺南縣市議員及立委期間公費助理費1412萬多元,臺南地檢署9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等罪起訴,並以林宜瑾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求處減刑。同案還有2名助理被起訴、13人認罪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林宜瑾透過臉書發聲「這是我應該承擔的責任,更是還給社會一個交代!」她也提到,自己從參與學生運動開始到擔任28年民意代表,每一天無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她願意承擔錯誤,未來會以更謙卑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
起訴書指出,林宜瑾從2009年到2024年8月21日曆任臺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臺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僞不實的公費助理名冊及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臺南縣議會、臺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1412萬7388元。
檢方查出,林宜瑾與其助理詐領助理費的手法包括虛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詐領助理費,用以少報多、浮報薪資及部分助理另有其他工作,根本未實際到職,掛名請領款項後,由服務處統籌支配使用。
臺南地檢署去年8月21日指揮調查局外勤處站搜索林宜瑾臺北國會辦公室、臺南永康區等服務處,帶回相關涉案人連夜偵訊,隔天諭令林宜瑾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
南檢偵辦此案長達1年多,且因犯罪時間較長、金額較高、涉案人數衆多,進行偵查作爲、訊問釐清與資料比對,較爲耗時。9日全案偵結,20位涉案人,起訴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及涉作僞證的黃姓助理等3人、13人認罪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檢察官因林宜瑾在偵查中自白,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刑度及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