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涉詐助理費1412萬起訴 民進黨廉政會:一審判決有罪就處分

▲立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1412萬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綠委林宜瑾涉虛報助理名冊詐領助理費1412萬,臺南地檢署今(9日)依貪污罪起訴。南檢表示,林宜瑾利用民意代表身分詐領公費助理費,嚴重損害公務廉潔形象,雖其已繳回全額犯罪所得,仍應依法究責,藉以警惕公職人員勿以身試法。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會已經立案,會先請林宜瑾來說明,時間最快應該在下個月例會,會看涉案的情節,之後依照民進黨廉政條例,一審判決有罪後處分。

南檢指出,林宜瑾自2009年至2024年間,歷任臺南縣議員、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多次利用職務機會,以虛構助理人員名冊或申報不實薪資方式,詐取議會與立法院公費助理費用,共計新臺幣1412萬7388元。南檢強調,林宜瑾雖涉案金額龐大,但已於偵查期間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並坦承部分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檢方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會已經有立案了,林宜瑾現在被起訴,來不及排進15日的開會議程,當天會討論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案,至於林宜瑾案會先請她來說明,時間最快應該在下個月例會。

邱駿彥指出,但會不會因爲起訴就處分?還不至於。第一、林宜瑾不是貪污治罪條例,她是助理費的問題,涉及僞造文書部分;另外,相較於其他人來講,她的助理費案額度並不是那麼高。一般的話,可能會看涉案的情節,然後來決定依照民進黨廉政條例,一審判決有罪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