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千萬遭起訴 吳宗憲分析:7年以上重罪跑不掉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412萬餘元,臺南地檢署今(9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對此,前檢察官、現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爲,檢方請求從輕量刑是一個正常的做法,這塊不認爲是政治上面的考量,但法官判決很難輕到哪邊,這個案子至少「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跑不掉,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這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子,只要沒有緩刑狀況,可能需要進去關。

吳宗憲於節目《大新聞大爆卦》表示,自己看這個案子比較奇怪的地方,不是大家看到起訴檢方請求輕判,因爲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檢察官本來就會建請從輕量刑。

吳宗憲表示,比較奇怪的地方是,司法在偵辦案件對不同人的手法不太一樣,林宜瑾這個案子涉案金額非常龐大、細節也非常多,涉犯的條文也不只有一個,但是在偵辦過程中都沒有訊息,不像其他人的案件,檢方會拋出源源不絕的資訊提供給週刊、報紙大做文章、人格抹黑被告,似乎在林宜瑾這個案子完全看不到。吳宗憲認爲,檢方請求從輕量刑這部分沒有問題,這是一個正常的做法,以前自己承辦貪污治罪條例的案子,當事人只要承認或繳回犯罪所得,自己也會這麼做,這塊不認爲是政治上面的考量。

吳宗憲說,今天林宜瑾的案子即便檢方請求從輕量刑,但將來在法官判決上也很難輕到哪邊,因爲這個案子至少「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跑不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這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子。

吳宗憲說,加上今天金額非常高,不管怎麼減刑,最後要下緩刑的判決可能比較不容易,除非法官很有勇氣下一個劃時代的判決纔有可能緩刑,只要沒有緩刑的狀況,林宜瑾就可能需要進去關,以後排黑條款也會有影響,還有沒有機會出來選都是未定之數。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