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市議員吳宗憲9年「詐領近千萬助理費」 遭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民進黨籍市議員吳宗憲於任內9年涉嫌詐領近千萬助理費,今天上午向法院聲押,法院傍晚裁定羈押禁見與通信。(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民進黨籍市議員吳宗憲於2011年至2019年擔任議員9年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將近千萬元,桃園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吳等10人到案,昨天覆訊後檢方認爲吳宗憲與范姜姓助理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其中法院裁準范姜助理30萬交保;法院傍晚裁定吳宗憲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
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範玟茵偵辦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前(22)日起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通知吳姓被告等10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被告吳宗憲與范姜姓助理、洪姓助理涉嫌共同自2011年1月至2019年1月止,於吳宗憲擔任市議員期間,分別虛報議員助理而詐領助理費近千萬元,認吳宗憲等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其中被告吳宗憲與范姜姓助理因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於昨日與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具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民進黨籍市議員吳宗憲於任內9年涉嫌詐領近千萬助理費,法院傍晚裁定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圖/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被告范姜姓助理經審理後認其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相關非供述證據尚屬齊全等情,認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30萬元。同案被告吳宗憲經法官訊問後部分坦承,部分否認,本件有證人即同案被告之證述及客觀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犯罪嫌重大。
法官考量被告本案所犯爲本刑最輕五年以上之重罪,被告前曾任縣市議員,若要逃亡應可取得一定之資源加以協助,對照本件查獲之過程,被告有逃亡之動機、能力及高度可能性。此外,被告之供述與部分證人所述不一,被告否認部分亦有待檢察官釐清,被告對於助理或人頭助理之人具有相當之支配性及影響力,認爲被告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串供之具體事實及可能性。
法官審酌被告吳宗憲人身自由之保障、公共秩序之維護、國家經費之合理正當使用及議員職務廉潔性之維護及刑事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認爲被告現階段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尚難以其他替代方式可避免上開之風險,故自即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