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 民進黨桃園前議員吳宗憲遭起訴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案,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爲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天偵結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案,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爲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天偵結起訴。

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範玟茵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

檢方調查,吳宗憲爲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任期自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亦爲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任期自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僞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衆,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範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僞申報爲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範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爲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

檢方又說,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

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爲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本署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