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9年A走1455萬 桃園市前議員吳宗憲被起訴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詐領助理費補助案,檢方今天偵結起訴,並向法院申請沒收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資料照/翻攝自吳宗憲臉書,下同)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於2011年至2019年擔任議員9年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檢方認爲被告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今(20)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

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範玟茵今年7月間指揮台北市調處偵辦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檢方認爲吳宗憲擔任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亦爲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公費助理即同案被告范姜姓助理以虛僞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歐陽姓、許姓、羅姓(已歿)、葉姓、張姓、彭姓、劉姓等人,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自行或指示被告范姜姓助理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市議會將助理等人虛僞申報爲公費助理,待歐陽姓助理將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自行或指示被告范姜姓助理將款項提出並挪爲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

檢方調查,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於今年7月22日起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被告吳宗憲等相關人頭助理,確認詐領事證明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經調查偵辦後於今天偵結起訴。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爲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桃檢皆會積極查辦。

此外,吳宗憲還於2022年10月間,透過洪姓助理髮放走路工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賄選罪判決吳宗憲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同案被告洪姓助理、許姓里長候選人,分別被判處2年、1年8月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