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詐助理費384萬 又爆收建商賄款70餘萬 兩案遭起訴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貪遭起訴。(李文正攝)
士林地檢署偵辦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詐領助理補助費384萬餘元一案,3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洗錢等罪嫌將2人及其他3名親屬提起公訴。此外,陳怡君與張惠霖另被控收受建商70萬餘元賄賂,同樣遭到起訴
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北市議員期間,與其綽號「饅頭主任」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檢方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明知公費助理薪資需有實際聘用事實才能覈實請領,卻仍指示洪、賀及張等親屬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並在聘書上僞籤三人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貪遭起訴。(資料照)
北市議會公務員陸續撥付補助款項至人頭帳戶,累積詐領金額達384萬8568元。張惠霖爲掩飾不法所得,每月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於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張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租屋的房租。部分款項更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隱匿犯罪所得並規避查緝,洗錢手法繁複。
此外,檢方還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受賄賂。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爲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自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合計收受賄賂70萬5,894元。
陳怡君與張惠霖則作爲對價,先後協助建商透過關說、協調、現勘等方式,向北市府相關單位施壓。這些賄款同樣經由張惠霖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爲涉犯洗錢防制法,一併起訴。
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洪、賀及張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陳怡君與張惠霖另涉僞造署押、洗錢防制法之洗錢及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而胡及高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檢方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詐領所得384萬8568元及賄賂所得70萬5894元。另針對同案被告楊及陳,檢方認爲犯罪嫌疑不足,已依法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