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北市議員陳怡君100萬交保 饅頭主任收押
涉詐領助理費,北市議員陳怡君100萬交保。(郭吉銓攝)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用。調查人員13日凌晨將陳怡君及其服務處主任張惠霖移送士林地檢署復訊,並以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爲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認爲陳怡君涉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 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要求她於今晚9時前完成交保手續,否則羈押。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將研議提起抗告。
另陳女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士院認定她涉嫌重大,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獲報,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洪姓弟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姓男子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金額估計約爲新臺幣300多萬元。檢方訊後聲押陳、張2人。
士院認爲,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嫌,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可能性存在。但斟酌社會秩序之維護與陳女人身自由之保障,以及陳女所犯情節,經依比例原則衡量後,命陳女具保、限制住居,應可降低本案被告涉案案情陷入晦澀之可能性。
尤其共犯張惠霖業經本案羈押禁見,相關證人亦經檢察官訊畢,有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在卷,相關的證據以獲得相當保全,故認陳女能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 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應無羈押之必要性。
另爲了確保本案偵查程序之進行,禁止陳女在本案偵查終結前,與本案之共犯、證人爲任何接觸,如有違背或無法於今日晚間九點前覓保完成,則仍有羈押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