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怡君涉詐助理費100萬交保遭撤銷 高院裁定發回更裁
▲北市議員陳怡君原先被裁定1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高院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圖/記者陳家豪攝)
記者吳銘峰、戴若涵/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聲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13日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士林地檢署不服,17日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收案後進行分案,19日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高院審理後認爲,原審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被告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然而士林地院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
高院指出,士院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綜上,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爲有理由,應撤銷原裁定,併發回原審法院更爲適當之裁定。
檢調查出,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綽號「饅頭」)等人,以親友掛名助理方式詐領助理費,涉及款項超過300萬元。士檢認爲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且至今未能充分交代款項流向,有勾串共犯、影響證人供述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然而,士院13日裁定指出,檢方雖掌握相關證據,但認爲已無羈押必要,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提出抗告後,高院19日分案,稍早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