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交保遭高院撤銷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諭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士檢17日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昨晚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院指出,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的關聯性,也未審酌陳怡君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陳怡君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等勾串的目的,並非沒有疑問。高院認爲原裁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有理。

陳怡君被控以胞弟、弟媳等親友作爲人頭,詐領助理費,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綽號「饅頭」的張惠霖,張惠霖胞姊、辦公室前主任賀姓男子等皆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