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賣房未過戶 列入遺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自有不動產,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此時因不動產仍在被繼承人名下,應依照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列入遺產總額。

臺北國稅局表示,死亡時遺有財產,應課徵遺產稅,遺有債務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若遇到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不動產,但死亡時尚未過戶給買方,國稅局指出,因爲此時不動產仍在被繼承人名下,仍須列入遺產總額;但同時,因未來這筆不動產還是要過戶,視爲應履行債務,同步應列入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死亡時尚未收取價款,則視爲債權,列入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