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查水錶」辭民政處長 明良臻回鍋縣府機要秘書引關注
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右)涉查水錶案下臺。近日重回縣府任職機要秘書。(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嫌違反個資法,捲入罷免查水錶案被羈押,5月被起訴後獲法院交保,隨即請辭下臺。3個月多後,明良臻近日又重回縣府任10職等簡任機要秘書,不過仍具「被告身分」引起關注,縣府說明機要職任用爲機關首長人事權,也強調,案件尚在審理中,以「無罪推定」原則,縣府進用人員依照法規辦理。
明良臻擔任民政處長時,被檢舉涉及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錶的爭議。檢方發動搜索約談,明良臻與另外2名縣府官員被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5月15日地院裁處明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明良臻遞辭呈下臺。法院表示,明良臻實施電子監控未解除。
大罷免結果底定,近日傳出明良臻重返縣府任職機要秘書,不過仍爲法院電子監控、官司未定,人事案引起關注,並質疑任用是否適用。
對於明良臻獲任用機簡任機要職務秘書,縣府人事處長吳賢惠表示,機要秘書聘用爲機關首長人事權,並與首長同進退,明良臻雖然有案還在審理,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相關規範,符合公務員任用資格。
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表示,此案尚在審理中,以「無罪推定」原則,期盼司法機關儘速釐清事實,也堅信同仁清白,並強調縣府進用人員都是依照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