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錶案偵結 起訴明良臻3人

花蓮「查水錶」案,花蓮地檢署14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3人。(羅亦晽攝)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2月初在公民團體發起罷免第1階段提議時,要求戶政人員實地確認提議人簽章,引爆「查水錶」爭議。花蓮地檢署14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明良臻、兼任縣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因明良臻犯後無悔意,刻意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試圖將責任推諉給下屬,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昨表示,縣府已依法對明良臻停職,並指派消保官李葳代理民政處長,待收到起訴書後會再做後續處理,相信同仁都是依法執行職務,希望各界不要用政治立場及觀點無限上綱,也盼司法還給3位同仁清白。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指出,明良臻明知提議人名冊簽章查對工作屬選委會權責,卻以各式原因指示全縣各戶政所主任實地嚴查,並要求回報實地查訪進度,也要部分村裡長協助指引戶政人員到提議人戶籍地、請部分主任複印提議人名冊。

吳俊毅與鍾威霆明知上級長官指示違法,不僅未提出疑義,吳還發送查詢單範本給各戶政所主任,鍾則要求戶政所人員實地查訪,直到過程中遭民衆拍照上傳社羣才停止實地查訪。

檢方2月接獲檢舉及告發展開調查,3月26日帶回明、吳、鍾及4名戶政人員訊問,依違反《個資法》諭知吳等6人2萬元至30萬元交保;明因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院28日裁準羈押禁見2個月。

花蓮地檢署昨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明、吳及鍾,花蓮地院昨開移審羈押庭,法官諭知明良臻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檢方收到裁定書後再研究是否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