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傅崐萁「濫權查水錶對筆跡」 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3人起訴

▲傅崐萁罷免案「查水錶」一案,花檢今(14)日依違反個資法,起訴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人。(圖/記者柯政誟拍攝)

記者柯政誟、潘鳳威/花蓮報導

在花蓮縣罷免立委傅崐萁的第一階段提議過程中,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濫用職權,指示戶政人員對民衆進行資料查對,遭網友指控是「查水錶」,花蓮地檢署3月展開調查,並搜索花蓮縣府等地後。全案今(14)日偵查終結,檢方調查後,依涉嫌違反個資法將明良臻與另2名縣府官員吳俊毅、鍾威霆起訴。目前在押的明良臻,稍後將被移審花蓮地院。

起訴書指出,涉案的3人分別爲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以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三人均屬具公務員身分。依規定,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僅限戶籍資料中的年齡、居住期間、身分證號、地址是否有誤,至於簽名是否代簽、印章真僞等,應由選委會負責查覈。

檢方認定,針對傅崐萁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的查對作業,選委會曾於今年2月3日召開協調會議,重申上述權責劃分,沒想到明良臻等人,當日下午再次召集戶政所主任召開會議,指示違法擴大查覈範圍,要求戶政機關比對提議人之筆跡及簽章真僞,還要實地查訪。

檢方調查發現,吳俊毅雖明知指示違法,卻不僅未加以制止,反而配合發送空白查詢單,並建議戶政機關調用戶政系統中民衆過去的電子或紙本簽名作爲比對依據。鍾威霆則在會後指示所屬人員實地查訪,並透過戶政系統查詢簽名檔資料。相關作爲引發民衆疑慮,經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關注,檢警因此展開調查。

檢方今(14)日偵查終結,認定三人犯行明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提起公訴。檢方表示,三人應依法執行職務,卻利用公權力違法處理個資,侵害提議人資訊自主權與公民行使罷免權之正當性,已造成對個資保護與行政中立的重大傷害。其中,明良臻身爲主導者,犯後毫無悔意,甚至刪除LINE通訊紀錄、推責,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吳俊毅與鍾威霆雖配合違法行爲,但考量兩人職位從屬,所負責任相對較輕,請法院依法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