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罷免「查水錶」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 連3鞠躬道歉
涉「查水錶」案的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今起訴,晚間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步出法院鞠躬說抱歉。(羅亦晽攝)
涉「查水錶」案的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今起訴,晚間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家人到場接送他離開。(羅亦晽攝)
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完成交保並戴上電子腳鐐監控,與父親擁抱。(羅亦晽攝)
花蓮地檢署今天起訴涉「查水錶」案的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名官員,下午移審地院,法官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戴電子腳鐐監控,明良臻晚間10時完成腳鐐佩戴後步出法院,先跟父親擁抱,他離去時連續3次鞠躬道歉,還說「造成各界的困擾抱歉」。
明良臻涉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罷免資料,引「查水錶」爭議,上個月28日被法院裁定羈押至今1個半月,檢方今將全案偵結起訴明良臻、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與副處長暨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等3官員。下午移審地院,法官於晚間約7時30分裁定交保,不過因戴腳鐐程序到晚間10時才完成不出法院。
明的爸爸與多位家人在法院長廊等候,明良臻出現先跟爸爸擁抱,看出身形消瘦不少,對於媒體詢問,明良臻未多做迴應,但對媒體鏡頭鞠躬3次道歉,並說造成各界的困擾,抱歉。明良臻離開時疑未更換看守所黃色上衣與藍色褲子,在家人接送下匆匆搭車離開。
負責佩戴電子腳鐐的廠商說,通常佩戴電子腳鐐時間約1小時,不過明良臻配戴過程中發生一些狀況,因此延誤佩戴完成時間,但何種狀況,廠商不方便說明。
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明良臻經訊問後已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僅爭執其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意,然依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於偵查中的供述,並參以其他證據資料,足認明良臻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
本案源於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一階段提議時,明良臻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引發「查水錶」爭議,花蓮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明良臻等3名縣府官員,涉嫌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明良臻羈押期間停職,縣府指派李葳(消保官)代理民政處長,縣府說,希望司法能儘速還給3人清白,給予在法律程序上公正待遇,任何人在受有罪判決確定前,都應該被推定爲無罪。因爲還沒有看到起訴書,等收到起訴書全文後,會再做進一步的法律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