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涉罷免紛爭 明良臻任縣府秘書
花蓮縣前民政處長明良臻(右)涉查水錶案請辭,20日重回縣府擔任機要秘書。(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前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嫌違反《個資法》,捲入罷免查水錶案被羈押,5月遭起訴後獲法院交保,隨即請辭下臺。事隔3個月,明良臻近日又重回縣府擔任10職等簡任機要秘書,由於仍具「被告身份」引起議論。縣府表示,機要職任用爲機關首長人事權,強調案件尚在審理中,以「無罪推定」原則依照法規進用人員。
明良臻擔任民政處長時,被檢舉涉及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錶爭議。檢方發動搜索約談,明良臻與另外2名縣府官員被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5月15日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明良臻隔日遞辭呈請辭,法院配戴電子腳鐐監控至今未解除。
726罷免投票結果底定,近日傳出明良臻重返縣府任職機要秘書,不過仍是法院電子監控對象、涉入官司未定,此人事案引起各界議論。
縣府人事處長吳賢惠表示,機要秘書聘用爲機關首長人事權,隨機關首長同進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明定共有11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中,第5款「需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的消極資格,明良臻案爲進入法院一審仍保有任用資格。縣府簡任機要秘書有7個職缺,只任用6人,明良臻20日補缺。
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指出,明良臻案件尚在審理,縣府堅信同仁清白,以「無罪推定」原則依照法規進用人員,期盼司法機關儘速釐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