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涉罷免「查水錶」起訴 下午開移審羈押庭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今天說明花蓮地檢署偵辦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兼任縣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3人,2月涉及罷免「查水錶」案的偵查結果。(羅亦晽攝)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兼任縣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3人,2月涉及罷免「查水錶」案,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其中明3月28日遭羈押禁見,吳、鍾2人交保。花蓮地檢署今天宣佈偵查終結依法起訴3人,花蓮地院預計同日召開移審羈押庭,據瞭解,檢方認爲延押明的機會不高,考量近日多名犯罪嫌疑人逃亡海外,會建請法官審酌加電子監控。
花蓮地檢署2月6日接獲檢舉及告發後,分案調查罷免查水錶案,3月26日帶回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陳姓等4名戶政人員訊問,訊後依違反《個資法》諭知吳、鍾、王、蔡、辛及陳等,2萬元至30萬元不等交保,明因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個月,同月28日裁定獲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今天說明偵查結果指出,縣選委會2月3日曾舉辦選務協調會議,明確表示提議人名冊簽章查對工作屬選委會權責,戶政機關僅可照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議人的年齡、居住期間、是否具原民身份、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是否書寫錯誤及不明等事項。
明良臻在協調會議結束後,請吳俊毅邀集縣內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到民政處開會,以選委會查對工作有時間壓力、人力缺乏、經費不足爲由,指示各戶政所主任須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僞進行實地嚴格查訪,當場雖有數名主任提出疑義,明仍要求強力執行。
檢方認爲,吳俊毅明知明良臻指示與法不符卻未提出疑義,反而發送查詢單範本給各戶政所主任;明良臻會議結束後除指示民政處下屬撥打電話給各戶政所主任,要求回報實地查訪進度,還要求部分村裡長協助指引戶政人員到提議人戶籍地,並還要部分主任複印提議人名冊;鍾威霆明知上級長官指示違法,仍要求戶政所人員實地查訪,直到過程中遭民衆拍照上傳社羣才停止實地查訪。
廖榮寬表示,檢方除依違反《個資法》第16條規定,及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明良臻因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的相關對話紀錄,試圖將責任推諉給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吳俊毅及鍾威霆明知上級長官指示違法卻未予拒絕,考量2人與明有職位從屬關係,不具實際決策的主導權,且畏於長官權勢未敢公然違抗,犯罪情節與明相比較輕微,建請法官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至於另外4名戶政人員部分,廖榮寬說,檢方認爲4人依上級公務員指示才爲職務上的行爲,主觀沒有明知行爲違法,部分屬於犯罪嫌疑不足,因此未依法起訴4人;由於明良臻羈押期限將屆,今天遭起訴後,花蓮地院預計同日召開移審羈押庭,據瞭解,檢方認爲延押機會不高,考量近日多名犯罪嫌疑人逃亡海外,將建請法官審酌加電子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