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涉查水錶起訴 今將開移審羈押庭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兼任縣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3人,涉及罷免「查水錶」案,違反個資法,明遭羈押禁見。花蓮地檢署今依法起訴,地院預計下午4時開移審羈押庭,檢方考量近日多名犯罪嫌疑人逃亡海外,若沒有接押,會建請法官審酌加電子監控。
花蓮地檢署2月接獲檢舉及告發後,開始調查罷免查水錶案,3月26日帶回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陳姓等4名戶政人員訊問,訊後諭知吳、鍾、王、蔡、辛及陳等,以2萬元至30萬元不等交保,明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今天指出,縣選委會2月3日曾舉辦選務協調會議,表示提議人名冊簽章查對工作屬選委會權責,戶政機關僅可照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議人的年齡、居住期間、是否具原民身份、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是否書寫錯誤及不明等。
明良臻在協調會議結束後,指示吳俊毅邀集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到民政處開會,以選委會查對工作有時間壓力、人力缺乏與經費不足爲由,請各戶政所主任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僞,實地嚴格查訪,雖有數名主任提出疑義,明良臻仍要求強力執行。
檢方認爲,吳俊毅明知明良臻指示與法不符,卻未提出疑義,而是發送查詢單範本給各戶政所主任,明在會議結束後,指示民政處下屬打電話給各戶政所主任,要求回報實地查訪進度,還要求部分村裡長協助指引戶政人員到提議人戶籍地,並要部分主任複印提議人名冊。鍾威霆明知上級長官指示違法,仍要求戶政所人員實地查訪,直到民衆拍照上傳社羣才停止。
廖榮寬表示,檢方依違反個資法第16條規定,及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至於另外4名戶政人員部分,檢方認爲4人依上級公務員指示,主觀沒有明知行爲違法,部分屬於犯罪嫌疑不足,因此未起訴4人。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今天指出,檢方依違反個資法,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兼任縣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提起公訴。記者王思慧/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