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錶被起訴!花蓮民政處長「請辭98天」火速回任機要秘書
▲▼花蓮縣府前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罷免「查水錶」案請辭3個月後,20日低調回任縣府簡任機要秘書一職。(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府前民政處長明良臻前因涉罷免「查水錶」案件,遭檢方起訴並以電子設備監控中。明良臻雖在案件發生後請辭,但98天后,已於20日火速回歸縣府任職,擔任簡任機要秘書。對此,花縣府對外表示,一切符合任用資格。
明良臻5月15日因涉「查水錶」案遭訴請辭,3個月後低調回歸花蓮縣府,擔任簡任十職等機要秘書,受到外界關注,普遍認爲罷免「查水錶」案件仍在審理中,罷免投票結束就回歸,除了觀感不佳,其任用資格也遭質疑。
對此,花蓮縣府人事處表示,花蓮縣府簡任秘書有6個員額,目前還有缺額,依公務員任用法28條,判刑確定者纔不得任用,明良臻案件仍在審理階段,事實上仍保有任用資格。
今年2月間,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罷免案第一階段,時任民政處長明良臻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錶」爭議。檢警調查認爲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及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有涉嫌假借職務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嫌,隨後以違反個資料保護法將3人起訴。
起訴當晚,花蓮地院裁處明良臻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並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隔天明良臻隨即請辭民政處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