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錶! 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元交保 配戴電子腳鐐
涉入罷免「查水錶」案,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被羈押1個半月後50萬元交保、電子腳鏈監控。明爸與家屬得知可交保後,先後步出法院。(王志偉攝)
明良臻實施電子腳鐐監控,晚間電子腳鐐設備送抵法院。(羅亦晽攝)
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一階段提議時,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引發「查水錶」爭議,3月底遭羈押禁見,花檢今偵結,明良臻等3官員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下午移審花蓮地院,經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鐐防逃。
明良臻被控涉「查水錶」案,檢方今偵結起訴,指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以端正吏治、遏止濫權、維護民權。
同案被告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及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兩人,畏於長官權勢,未敢公然違抗,並不具實際決策主導權,相比較爲輕微,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花蓮地院,下午4時由審判長法官呂秉炎、陪席法官曹智恆、受命法官簡廷涓開庭後,裁定5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暨期間內施以電子設備監控其確實行蹤;法官裁定也指,明良臻經訊問後,已坦承大部分的客觀事實,僅爭執其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意,被告可抗告。
明良臻被羈押1個半月,因安裝電子腳鐐到晚間近8時尚未步出法院,廠商也在晚間將電子監控腳鐐設備送抵法院。明的爸爸、家屬、委任律師林武順協助交保手續,先後步出法院,面對現場守候媒體詢問,明爸只說謝謝、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