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查水錶案的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 限制出境、電子監控
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右)涉查水錶案,今天遭檢方起訴,交保5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捲入「罷免查水錶案」,經檢方調查蒐證起訴後,花蓮地方法院於今天晚上裁定,對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同時實施電子監控措施。
此案源自民間團體發起國民黨立法院總召傅崐萁罷免行動,期間有民衆陸續上網貼文,其個人資料疑遭不當蒐集與使用,懷疑公部門濫權「查水錶」施壓。花蓮地檢署接到檢舉隨即展開偵辦,並針對明良臻、兼任縣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人約談。
檢方依違反個資法第16條規定,及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
爲避免明良臻逃匿,法院今天裁定50萬元交保外,並限制出境及電子監控等強制措施,嚴密監控行動。
地院指出,明良臻已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僅爭執其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犯意,不過查看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供述,並在其他證據資料下,足以認定明良臻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
法官審酌明良臻社會經歷、工作職位、智識及經濟能力,認有事實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存在。惟明良臻自偵查中執行羈押至今已有一個多月,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取證程序也到一定程度,並參酌檢察官、明良臻及辯護人意見,認若明向地院提出一定數額保證金供擔保,並對其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命其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應足產生相當拘束力,而可作爲羈押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