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長等7人涉違個資法 檢證實偵辦「查水錶」案
花蓮2月初傳出連署罷免民衆遭戶政人員登門查水錶,經花蓮檢調同月分案調查,今天兵分多路到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搜索,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名被告及5名證人。(羅亦晽攝)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明良臻疑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天上午被檢調帶回偵辦調查。(羅亦晽攝)
花蓮2月初傳出連署罷免民衆遭戶政人員登門查水錶,經花蓮檢調同月分案調查,今天兵分多路到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搜索,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名被告及5名證人。檢方認爲,明良臻等7人利用縣選委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的機會,在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盡速偵辦查明真相。
花蓮公民團體上月3日將第1階段罷免連署書遞交中央選舉委員會後,地方5日就陸續傳出有民衆遭身穿縣府背心的戶政人員登門確認連署書是否爲親籤,「查水錶」爭議延燒,花蓮地檢署同月10日收到高檢署提供的檢舉資料及民衆告發後即分案調查。
花蓮地檢署表示,全案經分案偵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縣選委會調取相關資料,及詢、訊問相關證人後,認爲被告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查對屬縣選舉委員會權責,卻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簽章。
檢方認爲明良臻等人利用縣選委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的機會,在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花蓮地檢署爲釐清事實,今天上午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搜索票到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明良臻等7名被告跟5位證人,儘速偵辦查明真相。
據瞭解,今天被帶回的12人包含民政處人員、花蓮市戶政所人員及縣選委會人員,檢方強調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認事用法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請外界切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的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