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長疑涉查水錶曝光後「刪光訊息」 檢親曝聲押原由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今天親上火線,說明聲押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的原因。(羅亦晽攝)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昨遭檢調帶回後,同日深夜遭聲押。(羅亦晽攝)
花蓮檢調偵辦連署罷免「查水錶」案,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身兼縣選委會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與4名戶政人員昨遭檢調帶回訊問,檢方訊後認爲明良臻等7人越權使用罷免人提議名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其中明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他6人則諭知30萬元至2萬元不等交保,花蓮地院預計今天上午11時開庭。
公民團體「微光花蓮」上月3日遞交第1階段罷免提議書到中央選舉委員會後,地方5日陸續傳出民衆遭身穿縣府背心的花蓮市戶政人員登門確認連署書是否爲親籤,認爲被「查水錶」,中選會曾發函告直指此舉已違法,花蓮地檢署也因接獲檢舉資料及告發後分案調查,昨天由主任檢查官廖榮寬帶隊發動搜索。
廖榮寬表示,經昨天指揮花蓮縣調站、東機站,持搜索票赴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及相關人員住所等5處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帶回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陳姓等4名戶人員訊問,檢方訊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諭知吳、鍾、王、蔡、辛及陳等,2萬元至30萬元不等交保,明因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廖榮寬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的規定」,
戶政機關唯一可以做的是,利用電腦的戶政系統查對縣選委會提供的罷免提議人名冊影本,至於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僞的確認工作屬於選委會的職權,且依規定得寄送查詢單方式查詢,全臺過去從未發生過實地向簽名當事人查詢的作爲,花蓮市戶政所的做法與規定不僅不符,也未有任何機關授權辦理。
據瞭解,明良臻等3名主管在事件爆發後,刪除手機相關訊息,檢方已用最速件方式將手機送到臺北還原,廖榮寬強調,後續將追查下達違法指令的對象,若有向上追查機會也不會放過,目前全案雖朝《個資法》辦理,不過還是會在調查過程中釐清是否有構成違反《選罷法》的要件。
至於外界質疑檢調動作是在爲第2階罷免連署添柴火,廖榮寬重申絕對沒有關係,因檢方函向中選會及縣選委會函調相關資料,訊問相關證人,認爲已達到搜索門檻才發動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