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個資法請辭 明良臻回鍋花縣府
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右)涉查水錶案遭檢方起訴,交保5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近日又回縣府任職機要秘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縣民政處前處長明良臻涉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查水錶」案,5月被依個資法起訴後,請辭獲准,首波大罷免均不通過後,前天又出任縣府簡任10職等機要秘書。縣府表示,此案尚在審理,以「無罪推定」原則,進用人員都依法辦理。
明良臻是縣長徐榛蔚重要幕僚,被控今年2月在罷傅一階段提議時,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罷免資料,引發查水錶爭議,檢調3月25日大動作搜索民政處等5地,帶走明良臻等人,明良臻27日遭羈押後即停職。
他5月14日遭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花蓮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獲釋後隔天向縣府請辭獲准。
花蓮縣府簡任機要職共6個員額,明良臻前天上任補缺。人事處長吳賢惠說,明良臻雖然有案還在審理,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明定的消極資格,具機要任用資格,隨機關首長進退。
明良臻因罷免去職,在罷免傅崐萁投票未通過後,不到1個月就回到縣府,引起外界議論。
一名資深公務人員表示,一般來說具公務員身分的事務官因涉入案件,纔會安排幕僚職務,維持公務員身分,明良臻是政務官,既然因案已請辭,回鍋的確合法,但顧及外界觀感,過去少有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