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被迫下海養活子女…尪拋家棄子現年收入僅百元 伸手要扶養費遭拒
臺南有名父親於2子女年僅8、9歲時與妻子離異拋家棄子,妻子被迫選擇聲色場所工作才養大子女,如今他落魄潦倒,去年度收入僅100元,反過頭請求2子女按月各給付扶養費1萬元,子女心寒無力扶養僅有血緣關係的父親,臺南地院認父親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這名父親主張,因他沒有工作、無法生活,也無收入及存款,請求2子女應自今年元旦起至死亡之日止,按月於每月1日前,各給付其扶養費1萬元。
然而,2子女收到多年未見的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聲請,簡直不敢置信,只好反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2子女表示,母親於他們年幼時與父親離異,離異後對他們不聞不問,未盡養育及教養責任,致生活困苦,母親最後僅能選擇聲色場所工作扶養他們,2人在成長過程中充滿辛酸與孤單。一人主張已有家庭及子女,無餘力扶養僅有「血緣」關係的父親。另人則主張父親未曾扶養過他,也不同意負擔其扶養費用。
經臺南地院查詢,父親與2子女確爲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有戶籍謄本爲憑,另依父親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記載,112年度所得收入僅有100元,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程度。至於子女分別從事美髮及會計工作,各其有各自家庭,尚須扶養母親,稱無餘力支付父親生活所需相關費用。
法官認父親無正當理由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其情節已達重大程度,駁回父親聲請外,也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認父親無正當理由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其情節已達重大程度,駁回父親聲請外,也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