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放棄陸籍?花蓮陸配村長8月1日遭解職 她怒:我拿的是臺灣護照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出身四川,17年前取得臺灣身分證,卻因陸籍問題遭解職。鄧萬華提供自己拿的是臺灣護照也依法當選,卻突然解職很不公平。圖/鄧萬華提供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出身四川,28年前嫁到臺灣,17年前取得臺灣身分證。但內政部查覈發現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日起遭解除職務。鄧萬華氣憤表示,自己成爲全臺首位因陸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拿的是臺灣護照也依法當選,卻遭突然解職很不公平,將提訴願爭取權益。
鄧萬華表示,自己從一位陌生人,變成來臺照顧公婆8年的媳婦、獨自撫養3個孩子的母親,也是6年前罹患漸凍症丈夫的全職照護者。3年前投入村長選舉當選,任期還沒做完就遭解職,突然沒收入讓家裡經濟陷入困難,孩子要讀書外,丈夫也要照顧,現在只能做零工賺錢。
「選村長時政府爲什麼不提出?」鄧萬華說,全心全意爲村民、家庭,甚至願意無條件永不恢復中國國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聯絡原親屬,且自己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一個國家要有法可依,但政府卻強調意識形態,「我們不是外人,只是還沒被制度好好承認的家人」。
鄉長江東成表示,內政部去年10月陸續來文,要求用國籍法辦理解職事宜,但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臺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以致鄧萬華沒辦法放棄陸籍身分,陸方也不會開立證明,因此決定透過解職把這個議題透明化,希望透過訴願與行政訴訟讓法官認定。
江東成說,自己不認同內政部把臺灣與大陸解釋成兩國,中央甚至強烈要求地方辦理解職,否則怠忽職守送監察院調查,陸配不具備「外國國籍」概念,陸委會卻認爲臺灣是國家,這個議題還是交給法院依照憲法及兩岸條例等認定。
縣府表示,鄧村長因沒有辦法提出放棄陸籍的相關證明,1日確定由鄉公所辦理解職,村長一職也將依地方制度法由鄉公所派代。
知情人士透露,內政部曾函文請鄉公所辦理解職,不過公所考量村長是由人民依法選出,當時參選也符合資格,解職有疑慮,中央半個月前有與5個遇到同樣問題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決議8月1日由地方辦理解職。
該人士認爲,地方政府若做出解職的決定,變相剝奪他人蔘選的權益,中央政府應在一開始就設立參選門檻,而非地方政府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