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村長「沒提放棄陸籍證明」遭解職! 鄉長喊:法院才能認定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因未提出放棄陸籍證明遭鄉公所解職。(翻攝自內政部官網/羅亦晽花蓮傳真)

內政部1月查出全臺有5位村裡長具大陸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因未提出放棄陸籍證明遭鄉公所解職。鄉長江東成認爲,臺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大陸配偶人員根本不具有「外國國籍」概念,不認同中央依《國籍法》把臺灣與大陸解釋成兩國,希望透過拋出解職議題,讓法院去認定兩岸之間的關係。

鄉長江東成表示,內政部去年10月起陸續來文鄉公所,要求用《國籍法》解職鄧萬華的村長職務,經公所做了很多詢問跟解釋發現,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臺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鄧無法放棄陸籍身分,陸方也不會開立證明,因此公所最後決定透過解職把議題透明化,藉由訴願跟行政訴訟讓法院去認定解職是否合乎法律規範。

「臺灣不要人治、要法治!」江東成強調,自己不認同內政部把臺灣與大陸解釋成兩國,中央甚至強硬要求地方辦理解職,否則要依怠忽職守送監察院調查,他認爲,大陸配偶人員不具備「外國國籍」概念,陸委會卻認爲臺灣跟大陸就是各別不同國家,公所只能把這個飽具爭議的議題交給法院依《憲法》及《兩岸條例》等去做出認定。

縣府官員透露,內政部曾函文請鄉公所辦理解職一事,不過公所考量村長是由人民依法選出,當時參選也符合資格,解職恐造成公所與縣府有所疑慮,遲遲不敢做出決定,直到中央半個月前與5個遇到同樣問題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決議全部統一8月1日由地方辦理解職。

官員認爲,村長不像鄰長一樣由地方政府派代,是依法選舉選出,地方政府若做出解職決定,反而變相剝奪他人蔘選的相關權益,「中央政府應在一開始就設立參選門檻」,而非由地方政府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