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村裡長遭解職提訴願 內政部:依法行政
鄧萬華(翻攝自內政部官網/徐佑升臺北傳真)
具陸配身份的花蓮富里鄉村長鄧萬華,傳出因內政部查出具大陸國籍遭解除職務,決定提起訴願爭取權益。內政部表示,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系依法行政,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也呼籲凡具有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否則公所均應依法辦理解職。
內政部表示,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
內政部強調,對於未依規定辦理之村裡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除學田村鄧萬華村長職務系依法行政,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
內政部指出,村裡長如因未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由公所解職,解職處分效力,自其就職之日起生效。內政部也呼籲尚未辦理解職之村裡長,凡具有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對未辦理者,公所均應依法辦理解職。
內政部也要求各地方政府,應依地方制度法賦予其對公所指揮監督之權責,積極督促公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村裡長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