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雪燕遭解職提行政訴訟 盼保障38萬陸配參政權

具陸配身分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左2)遭內政部解除公職,她提行政訴願遭駁回,11日將提起行政訴訟。(史雪燕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具陸配身分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卸任2年,去年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公職,她提行政訴願遭駁回,11日將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史雪燕說,鴨霸獨裁的執政黨,球員兼裁判,剝奪人民權益,內政部和行政院已明顯違法、違憲,她站出來盼保障38萬陸配的參政權。

史雪燕2021年透過遞補成爲成爲南投縣首位陸配縣議員,她競選連任失利,2022年12月24日屆滿卸任,內政部去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解除其議員公職,史雪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被駁回。

訴願決定書指出,大陸戶籍與喪失大陸國籍屬兩件事,原陸籍人士取得臺灣國民身分後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臺設籍滿10年的資格規定,當選就(到)職前與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禁止具雙重國籍者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有關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既無規範,自應適用《國籍法》規定。

史雪燕說,內政部和行政院的作法已明顯違法、違憲。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她來臺設籍滿10年,就有資格參選公職,並無違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和臺灣都是「地區」,並非兩個國家,政府怎麼可以套用「國籍法」,將她當成外國人。

史雪燕強調,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她參政完全合法,若不讓陸配參政,應該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違法、違憲,鴨霸獨裁的執政黨,球員兼裁判,剝奪人民權益,38萬名陸配在臺灣生活、扮演家庭重要角色,民進黨不能因兩岸關係緊張,就修理陸配,所以她將提起行政訴訟,相信司法會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