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花蓮村長「沒提棄陸籍證明」遭解職 怒嗆:我拿臺灣護照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因無法提出放棄陸籍的相關證明遭鄉公所解職。(翻攝內政部官網/羅亦晽花蓮傳真)

內政部1月查出全臺有5位村裡長具大陸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確定遭鄉公所解職,爲全臺首例。縣府表示,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陸籍的相關證明,1日確定由鄉公所辦理解職,村長一職將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由地方政府派代;鄧也將提訴願爭取權益。

來自大陸四川廣元市的鄧萬華,近30年前嫁來花蓮富里鄉學田村,當時爲取得臺灣身分證,特別回到大陸辦理放棄戶籍及國籍手續,再將證明文件帶回臺灣,3年前因丈夫生病萌起投入村長選舉,登記參選流程順利也成功當選,服務期間未被異樣眼光看待,沒想到卻傳出1日遭鄉公所因未能提出放棄陸籍證明解職。

鄧萬華證實,陸方不給放棄國籍的證明,自己沒辦法放棄大陸國籍,成爲全臺首位被解職的村長,據她所知,其他地區目前還未辦理解職,只有富里鄉,痛批公所因執政黨把國民黨搞趴怕事纔會做出解職的決定,自己會依照規定30天內向縣府提訴願。

她說,放棄國籍是國與國之間的事情,大陸與臺灣兩岸關係長期處在爭議狀態,否則要兩岸關係條例做什麼?要不然就訂定兩國條例,這不是百姓能解決的問題,自己過去也簽了放棄大陸戶籍、不跟陸方親戚往來,只對臺灣子女負責等切結書,「已經做到這樣還想怎樣」,賴清德總統宣佈獨立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爲何賴不敢宣佈獨立。

鄧萬華強調,自己拿的是臺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何來國籍說法?痛批內政部長劉世芳跟執政黨硬拗,整天不管民生,專搞政治,自己只想安安靜靜過日子,服務村民,不想搞政治。

鄉長江東成表示,內政部去年10月起陸續來文鄉公所,要求用《國籍法》解職鄧萬華村長職務,經公所做了許多詢問跟解釋發現,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臺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鄧無法放棄陸籍身分,陸方也不會開立證明,因此公所最後決定透過解職把議題透明化,透過訴願跟行政訴訟讓法官去認定是否合乎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