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陸配村長被解職 陸委會:基於國家忠誠義務之要求
▲鄧萬華已被解職。(圖/翻攝內政部官網)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內政部解除職務,她向媒體投書表達不滿,並揚言要提起訴願。對此,陸委會3日表示,依照《國籍法》,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是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之要求。
陸委會提到,原籍中國大陸人民取得臺灣身分後,若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除「參選資格」有兩岸條例之限制外,其它有關「選舉活動」、「就職、任職、解職」等事項,因兩岸條例沒有規定,故仍須適用我國各有關法令之規定。
陸委會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此係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之要求。
陸委會還說,「事實上具有雙重國籍者如欲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人員,本會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
內政部民政司也表示,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之村裡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