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2年沒放棄中國籍被解職 陸配議員告官求償百萬:兩岸犧牲品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曾爲全臺首位陸配議員的南投縣前縣議員史雪燕,卸任2年後,去年(2024年)被認定未放棄中國國籍、違反《國籍法》雙重國籍不得擔任我國公職規定,被內政部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史提起訴願被駁,今(11日)到臺北地院開記者會,除將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並向內政部長劉世芳等官員連帶求償100萬元。

▲南投縣前陸配縣議員史雪燕不服卸任2年後,被內政部以她未放棄中國國籍爲由,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並向官員求償。(圖/記者黃哲民攝)

史雪燕今受訪表示,將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內政部解除她議員資格的行政處分,同時向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內政部長劉世芳、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主委沈淑妃等官員,連帶求償共100萬元。

▲南投縣前陸配縣議員史雪燕(左3)不服卸任2年後,被內政部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委任律師李震華(後右2)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並向官員求償。(圖/記者黃哲民攝)

史雪燕說,向官員個人提告的原因,「是他們知法犯法、混淆視聽」,她自認依臺灣《憲法》「我沒有國籍問題,只有戶籍問題」,希望透過行政訴訟,秉持法理跟程序正義,「還給我參選公職權利跟正當性」。

史雪燕指出,解職縣議員是縣政府權限,內政部跳過南投縣政府,直接發函南投縣議會溯及解除她的議員資格,不符合法定程序,她跟南投縣議會討論過,因她任內實際執行職務、服務地方,縣議會認爲沒理由向她追討任職期間的薪酬。

史雪燕委任律師李震華表示,史雪燕早已取得我方身分證,經合法選舉取得議員資格,過去不論藍綠執政,從沒要求已取得我方身分證的陸配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史宣誓就職議員時同樣沒被要求,且放棄中國國籍需經中國公安部審批,中國不承認臺灣是國家,這種申請根本不會被受理或批准。

▲律師李震華(中)表示我國《國籍法》禁止雙重國籍擔任我國公職,說的是「外國人」而非大陸地區人民。(圖/記者黃哲民攝)

李震華說,我國《國籍法》禁止雙重國籍擔任我國公職,說的是「外國人」,我國《憲法》認定大陸地區人民是我國人民,但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完成入境、居留、定居,辦理戶籍、取得我國身分證等程序,才具有我國「國民」地位,這是兩岸分治現狀。

李震華強調來臺落地生根、認同臺灣民主價值的陸配,是前總統陳水扁說的「新臺灣人」、他們的孩子是「新臺灣之子」,陸委會本件卻欺騙大家不懂法律,混淆人民與國民概念,請陸委會適可而止,而內政部越權解除議員資格、沒給當事人表達意見機會,也已違法。

現年48歲的史雪燕2007年取得我國身分證,2018年經國民黨提名競選南投縣議員落敗,但2021年8月遞補因涉貪被解職的前手,成爲全臺首位陸配議員,2022年九合一大選尋求連任失利,去年12月2日被內政部發函南投縣議會,溯及解除她的議員資格。

史雪燕不服就職議員前,沒被要求須放棄中國國籍,卸任2年卻被解除議員資格,她無合法途徑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提起訴願試圖平反但被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與民事求償,她自認是「夾在兩岸政治角力中的犧牲品」,而制度缺陷,使全臺38萬多位陸配失去《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形同淪爲「次等公民」,不僅關乎個人權益,更牽動國家憲政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