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陸配村長未棄陸籍遭解職 不能非不為…卻成原罪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被指具大陸國籍而遭解職,成爲首位因陸籍問題被解職的村裡長。事實上,她早在十七年前就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並依法當選公職,在兩岸特殊情勢下,放棄大陸國籍對她來說是「不能也,而非不爲」,政府明知這種兩難,卻又爲難這些爲臺灣生兒育女的陸配母親,這難道不是另一種撕裂臺灣社會的作爲嗎?
兩岸關係複雜且特殊,在身分認定上,無論憲法或兩岸條例,我方均未將大陸人民視同外國人,因此是以「戶籍」而非「國籍」爲認定基準。在此原則下,我方只有對「外國人」,纔有要求其放棄國籍的問題。實際上,對岸也不可能發給陸配「放棄大陸國籍」的證明。
政府依據規範外國人的國籍法,要求擔任公職陸配提出放棄大陸國籍的文件,這是強人所難,陸配就算想配合也做不到;且以國籍法處理陸配權益,也有違憲、打「兩國論」疑慮。
對內政部依據國籍法規定的解釋和處置,陸委會昨表示「尊重」。但陸委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理應更捍衛該條例涵蓋的適用對象之權利和義務規範,對於陸配面臨的兩難處境,陸委會最清楚狀況,如今卻任由內政部以國籍法處置,還以事不關己態度表示尊重,完全失去陸委會該有的立場。
這不是賴政府首次拿陸配身分開刀,南投縣前議員、陸配史雪燕去年底就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此後政府更要求上萬名已在臺設籍、取得臺灣身分的陸配或其子女繳交「大陸除籍證明」,否則就要註銷在臺戶籍。
賴政府上任以來,透過行政解釋無限上綱,陸配羣體如同帶有原罪,在社會上遭受異樣眼光,他們的下一代則在校園、日常生活被歧視看待,這就是賴總統掛在嘴上的「團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