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撞傷行人控碰瓷 他氣炸拒和解:不要賠償只要道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阿哲(化名)去年3月間倒車進入停車場時,沒有注意到人行道上的行人,雙方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受傷。雖然阿哲第一時間就向到場處理的警員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但因爲他曾質疑行人碰瓷,行人一氣之下不願意和解,最終他被臺北地院法官依法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阿哲倒車進入停車場時,與行人發生碰撞。(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去年3月間駕駛一輛自小客車,打算倒車進入一處停車場,卻疏於注意,沒有讓行人優先通行就貿然倒車,導致當時正走在人行道上的一名行人被撞傷,造成左側腕部挫傷、左側膝部挫擦傷。
雖然阿哲在事發第一時間就主動向到場處理的警員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但受傷的行人表示,因爲阿哲在車禍當下質疑他碰瓷,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所以不願意和解,他不需要賠償,只要求道歉。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阿哲開車打算進入緊鄰人行道的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卻因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本案事故發生,造成行人受傷,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