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車撞竟說成“碰瓷”視頻發佈者被判道歉並賠償

小徐在某機場停車場被一輛車撞倒,車主小林將事故的監控視頻發佈到網上,稱小徐“疑似碰瓷”,導致小徐遭到多名網友攻擊。小徐認爲小林發視頻的行爲侵害了自己名譽權,遂將小林和發佈視頻的媒體起訴至法院。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經審理後判決,某社交平臺賬號向小徐道歉並支付維權開支5500元,小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小徐維權開支500元。  6月23日,記者採訪了該案的主審法官、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審判員景圓圓,對這起由交通事故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進行了還原和了解。

視頻傳到網上“變了味”

這起名譽權糾紛,要追溯到2023年9月。當時,小林駕車在某機場停車場與小徐發生交通事故,四川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開車的小林負全責,小徐無責。  原本,這起事故可以到此爲止,但後續這段事故的監控視頻卻被放到了網上,並由某媒體賬號發佈並擴散。該賬號配文稱,“網傳男子在機場停車場停車,地面交通工作人員疑似碰瓷。”視頻中,一輛新能源汽車在轉彎時,將前方的地面工作人員小徐撞倒,而小徐被撞時的面部表情,也在視頻中被刻意播放了兩遍,並配上“疑似碰瓷”“表現極其誇張”等字樣。  事後,該視頻賬號還發布了第二段視頻。相關視頻均引發熱議,不少網友在下方評論稱:“這種心術不正的人能幹什麼工作?”“碰瓷是違法的!”  這些視頻從何而來?小林在庭審中陳述,其未向平臺投稿或爆料,但他曾將交通事故的視頻分享給自己的親人和朋友,至於媒體賬號爲什麼發出來,他也不清楚。

發佈者未對信源進行覈實

隨着這些視頻的發酵,小徐莫名背上了“碰瓷者”的罵名,給他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極大困擾。爲此,小徐將小林及視頻發佈媒體起訴至法院。  成都互聯網法庭審理後認定,案涉視頻賬號是一個擁有百萬粉絲的媒體“大V”,但在發佈視頻時,並沒有對爆料投稿的信源進行覈實,而是偏信一方的說辭,對事故中的另一方面部沒有進行馬賽克處理,相關文案給網友造成了誤導,也給當事人小徐造成了極大的負面評價,損害了小徐的名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認爲,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視頻系被告小林向該公司投稿,但小林系該視頻第一手管理人,卻將案涉視頻轉發至親人及朋友那裡。法院認定,被告小林對原告小徐訴求道歉的請求不承擔責任,對導致本案發生承擔部分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某社交平臺賬號向小徐道歉並支付維權開支5500元。同時,小林也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小徐維權開支500元。一審判決後,被告公司選擇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通過“標題黨”博流量不可取

審判員景圓圓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媒體發佈者對新聞事件真實性進行覈實是最基本的職業素養,不能通過“標題黨”行爲博取流量,在明知報道的內容非真實時,應當立即做出澄清,而非通過模棱兩可的言論再次吸引眼球。  媒體人不僅要明確事前的必要審查義務,更要注意事後跟蹤報道的誠信義務,法院對未履行社會公共監管義務的媒體人進行處罰,充分彰顯了司法對保護公共權益的鮮明態度。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宋瀟實習生姚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