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博主因誹謗小米公司及雷軍被判公開道歉並賠償

5月14日,小米集團法務部門通過官方渠道披露,北京市某基層法院近日針對自媒體賬號"民之力"涉嫌侵害企業名譽權案件作出民事判決。根據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該自媒體運營者在短視頻及新聞資訊平臺發佈的多條內容,經司法鑑定存在事實捏造及侮辱性言論,構成對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創始人雷軍名譽權的實質性損害。

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裁定涉事博主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1)全面刪除抖音、今日頭條等網絡平臺上的侵權內容;2)通過原發布渠道刊登不少於30日的致歉聲明;3)向小米公司支付包含維權合理支出在內的經濟賠償金合計人民幣6萬元。目前相關判決已進入執行階段。

值得關注的是,小米法務部同步公示了經公證處公證的書面致歉文件。該自媒體運營者在親筆簽署的《悔過書》中明確表示:"本人發佈的不實信息對雷軍先生及小米集團商譽造成嚴重傷害,已深刻認識到違法行爲的嚴重後果,現以最誠懇的態度向當事人及社會公衆鄭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