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設點北士科土地不好喬 新壽地上權與北市府合約問題難解
輝達臺灣總部落腳北士科,土地卡關。記者許正宏/攝影
輝達臺灣總部落腳北士科,土地卡關。因新壽持有的T17、T18地上權用地與北市府合約問題難解,臺北市政府官員昨(26)日強調,若解約,依法須重新招標;若新壽要指定給輝達,須在興建完成、取得使照後,依法轉移。
依照輝達臺灣總部的用地需求,新壽的T17、T18地上權是目前呼聲最高,同時臺北市政府也有備案,T12與周邊私人用地整合後也有機會達到3公頃。
外傳新光人壽目前期盼能由輝達直接接下T17、T18地上權,後續不管是整合兩地、取消巷弄、提高建蔽率、以及涉及都市計劃變更等問題,都可以由輝達支付未來的地上權契約權利金。
輝達入主北士科兩情境
官員坦言,「外傳很多版本,但目前新光人壽都沒有來談,也不知道任何進度」。依照目前外傳輝達的用地需求要取消道路用地,把T17、T18變成一塊,這就會涉及都市計劃變更,也就是要重啓新的地上權案件,「這必須要由新光人壽來發動」。官員強調,市府不會干涉新壽與輝達之間的商業談判與契約,但如果涉及地上權契約的變動,這就是北市府與新壽之間的事情。
據悉,目前傳出臺北市政府、新壽都有解約的意思,不過,各自的出發點不同。依照外傳新壽的版本是,解約並拿回38億元權利金後,讓輝達承接地上權契約並接續完成都市計劃變更等程序、與市府直接簽約。
不過,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新壽若提出地上權解約之後,T17與T18兩塊地上權一定要重新招標,這是法令規定,沒有辦法開條件在解約後直接指定轉讓給輝達或第三人。
地政局強調,當初市府與新光人壽簽訂的地上權契約針對移轉部分的重點,在於建物起造人一定要是新壽,新壽在拿到使用執照、產權登記之後,就可以向市府申請將契約權利義務、地上權與全部建物指定移轉給輝達或第三人,這時候市府針對申請內容評估,只要符合北士科開發目的,即可完成合法移轉。
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日前也強調,若要取消道路,就必須經過都市計劃變更,新壽必須要向市府提出申請,同時因爲道路被取消之後,土地面積較原本合約簽訂得更大,涉及契約變更,市府也會研擬要重談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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