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進駐北士科土地爭議 內政部:市府得自訂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
▲北士科。(圖/記者項瀚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相中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立新海外總部,但該用地的地上權歸屬新壽導致開發卡關;北市府在10日接獲新壽來函,表達希望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1日表示,市府已回函說明此方式與契約不合,須進一步釐清移轉方式。最好的方式,是新壽與市府合意解約,再重新設定地上權。內政部今(14日)迴應,臺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
依據新壽與北市府簽訂的合約,新壽若想移轉地上權,須在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之後才能辦理,且要在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日起5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期限最多可再延長2年。意即,新壽須在2029年前取得建物使照,否則即是違約。
李四川11日說明,契約是市府跟新光人壽簽訂,依照契約內容,要移轉地上權就是要蓋好,無法直接將地上權移轉給輝達。若放行直接轉移,未來土地招標恐出現「先標下來再賣給他人」的狀況,會開此惡例。考量現行的僵局,最好的方法,是新壽跟市府合意解約、市府以合理金額購回土地,再依輝達的需求變更都市計劃,合併T17、18兩塊基地後,再重新設定地上權。
但此程序較繁複,且後續土地須公開招標會增添變數。李四川說,目前已報公文到內政部轉行政院,盼能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專案覈准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對市府來說,最簡單的方式,仍是新壽依照原本的契約蓋好、取得使照後,再移轉給輝達,但考量新壽的公司經營與財務狀況,此途徑執行上有困難。
對此,內政部今日迴應,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覈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覈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另依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內政部指出,臺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