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進駐北士科土地 內政部:市府得自訂辦法設定地上權
輝達臺灣總部擬進駐北士科。圖/美聯社
輝達公司擬進駐北士科土地,臺北市政府函請內政部層轉行政院專案覈准設定地上權。內政部今天表示,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與本案專案覈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北市府如考量有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自訂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
臺北市政府日前就北士科區段徵收範圍內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擬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函請內政部層轉行政院,專案覈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公司設立海外企業總部。
內政部表示,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覈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覈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另依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內政部指出,臺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