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進駐北士科破局?北市府不放棄:還有2塊地可提供

輝達。資料照片

輝達進駐北士科破局?新光人壽2日再度發表聲明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惟臺北市長蔣萬安態度堅定,強調只有新壽蓋好移轉和合意解約兩個方案。

新壽一直強調,希望北市府同意,就可將北士科T17 T18基地的設定地上權土地,直接移轉給輝達,促成輝達在臺興建企業總部的美事。

新壽甚至指出,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光人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之限制,亦即,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並無違反法令疑慮。

對此,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北市府當初以設定地上權招標,就已設定兩造同意的招標規範,要求必須興建完成,取得使照,才能移轉土地給他人,這是契約規定。如果當初規定,任何人標到土地就可以直接移轉,那不知有多少企業會搶着來投標,就不會只有新壽一家。

北市府指直接移轉土地,是違反「契約規定」,李四川說,倘若北市府同意修改契約規定,讓新壽三年多未開發,卻能取得140億的獲利,那有圖利企業之嫌,會涉及圖利罪,北市府公務員揹不起這種罪名。因此,他強調,北市府的訴求是違反契約規定,和新壽引用法條不違反中央法令規定,並無違法之虞的說法,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干的事。

據瞭解,新壽與輝達MOU已失效,迄今輝達並未同意展延,也尚未告知輝達執行長黃仁勳T17、18土地沒了,但北市府並未放棄與輝達繼續溝通,近期仍會在平臺密切溝通。至於新壽所提直接移轉土地予輝達,是違反契約規定,有嚴重圖利行爲,北市府完全不予考慮。

臺北市長蔣萬安也立場堅定,主張倘若不是由新壽蓋好移轉給輝達,就是新壽和要北市府合意解約,北市府纔可拿回土地,重新依專案方式設定地上權予輝達,並不同意直接移轉。

倘若沒有T17、T18的土地,北市仍有最好二塊土地可提供,一是北士科T12基地,其中一旁有味丹集團等私人土地已整合完成,同意賣給輝達蓋總部,面積逾3公頃以上,不輸新壽那塊地,可買下「所有權」而不像T17、18的50年地上權。但據悉,輝達不想要買所有權,只想向北市府承租土地,傾向採設定地上權方式。

另一塊是松山機場南側土地,包括鬆南營區、新通航聯隊、國泰營區及富錦營區等國防部土地,北市府已變更爲特定專用區,可供金融、商業、辦公等使用,市府分回約3公頃土地,年底可立即交地,惟輝達認爲太小,不如T17、T18有3.7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