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欲轉讓地上權予輝達不可行! 北市府籲積極面對、喊話合意解約

▲北士科 。(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相中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立新的海外總部,但該用地的地上權歸屬新壽導致開發卡關;北市府在10日接獲新壽的來函,表達希望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對此,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表示,市府昨已回函說明此方式與契約不合,須進一步釐清移轉方式。李說,最好的方式,是新壽與市府合意解約,再重新設定地上權。

依據新壽與北市府簽訂的合約,新壽若想移轉地上權,須在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之後才能辦理,且要在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日起5年內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期限最多可再延長2年。意即,新壽須在2029年前取得建物使照,否則即是違約。

李四川說,從黃仁勳執行長5月對外宣佈要在北士科興建海外總部後,到現在等了2個月,新壽纔在昨天早上來文說要把T17、18轉給輝達。另外,新壽的來函還提到,輝達希望中間道路能做變更,讓T17、18合成一塊地。

但李四川指出,因爲直接轉移跟契約不符,因此市府也提了一些法律面的見解給新壽,並於昨天下班前針對內容做答覆。雖未壓時限,但希望新壽能在一週內回函做進一步說明。

產發局長陳俊安也說,北市府一直都在跟輝達討論處理方式跟可能情境,每週都有開會;反觀新壽是在10日才發公文過來,如果新壽認爲這對臺北市的發展很重要,可以更積極面對。

針對市府的回函內容,李四川提到,第一,直接轉移和契約違背,因爲契約規定是要「蓋好拿到使照」纔可以移轉,擔心直接轉移會違反契約;第二,若因爲轉移得到利益,會有圖利的問題,因爲當初土地招標就有很多質疑,因此要求新壽做盡一步釐清,是要蓋好移轉?還是直接移轉?

另外,針對中間道路變更,市府也詢問新壽,是要新壽變更完移轉?還是直接移轉給輝達後由輝達變更?因爲這涉及權利金要重談外,合併后土地的價值、產值也將改變,勢必要再繳一筆權利金。

李四川進一步說明,契約是市府跟新光人壽簽訂,依照契約內容,要移轉地上權就是要蓋好,無法直接將地上權移轉給輝達。若放行直接轉移,未來土地招標恐出現「先標下來再賣給他人」的狀況,會開此惡例。

考量現行的僵局,李四川直言,最好的方法,是新壽跟市府合意解約、市府以合理金額購回土地,再依輝達的需求變更都市計劃,合併T17、18兩塊基地後,再重新設定地上權。

但此程序較繁複,且後續土地須公開招標會增添變數。李四川說,目前已報公文到內政部轉行政院,盼能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專案覈准設定地上權給輝達。

而對於市府來說,最簡單的方式,仍是新壽依照原本的契約蓋好、取得使照後,再移轉給輝達。但考量新壽的公司經營與財務狀況,此途徑執行上有困難。

▲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圖/記者陳家祥攝)